宜宾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遛养犬只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1-07-22 点击数:

目前,校内个人豢养的犬只越来越多,一些犬只在公共区域内乱跑,随地大便,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在绿化带内蹬刨、跳窜、打斗,破坏绿化、践踏植被;尤其是个别犬只深夜吠叫,影响师生休息;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师生对此反应强烈。为整治校园环境,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创建文明单位,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校园遛养犬只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遛养犬只。

(1)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宜宾学院所在的安阜街道为限养区,在此限养区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2)在校园养犬的住户,应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对准养的犬只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好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养烈性犬,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

(3)携犬出户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不得让犬只自由乱跑。


二、对教职工及住户在校园遛养犬只不听劝阻的,将依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乃至将犬只强制收容处理。


三、对不遵守规定,饲养的犬只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责任;对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和家属区,将按流浪犬只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校内有遛狗和无主犬只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3548110)联系。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内住户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宜宾学院保卫处

二〇二 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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