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模范地执行消防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者。
发生火灾时积极投入扑救工作,竭尽全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表现突出者。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坚决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具体事迹突出者。
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对查出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在其他消防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者。
奖励办法
每年召开表彰大会,由保卫处对上述人员进行公开表扬或奖励。
对在平时消防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师生员工,及时授予奖状、奖金或通报表扬。
处罚对象
擅自损坏消防设备器材或将挪作他用者。
违反消防法规或学校安全制度者。
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对本部门和本职岗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
值班时撤离职守或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火灾事故者。
不履行防火职责或玩忽职守者;阻碍消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处罚方法
对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对违反国家消防法规的情节严重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