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5-04 点击数:

  1. 奖励对象

  2. 模范地执行消防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3.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者。

  4. 发生火灾时积极投入扑救工作,竭尽全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表现突出者。

  5.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坚决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具体事迹突出者。

  6. 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对查出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7. 在其他消防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者。

  8. 奖励办法

  9. 每年召开表彰大会,由保卫处对上述人员进行公开表扬或奖励。

  10. 对在平时消防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师生员工,及时授予奖状、奖金或通报表扬。

  11. 处罚对象

  12. 擅自损坏消防设备器材或将挪作他用者。

  13. 违反消防法规或学校安全制度者。

  14. 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15. 对本部门和本职岗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

  16. 值班时撤离职守或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火灾事故者。

  17. 不履行防火职责或玩忽职守者;阻碍消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18. 处罚方法

  19. 对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20. 对违反国家消防法规的情节严重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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