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5-04 点击数:

  1.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补充更换和公共区域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2.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或补充更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中标单位应取得法定资质,所供应的设备、器件、器材应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法定资料。

  3. 各重点防火单位、二级学院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4. 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遮挡、停用。

  5. 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6. 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应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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