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21-05-3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部(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宜宾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户籍迁移的相关工作,现将毕业生户籍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迁户时间:请各二级学部(院)610日(星期四)派老师到保卫处综合科周老师处领取毕业生户籍迁移证。

二、注意事项:如有户籍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请于65日前以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迁移落户的详细地址)的形式交保卫处综合科周老师,申请需本人签名盖手印。65日以后没交申请的毕业生,将视为默认户籍迁回原籍。

三、需要暂时保留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本人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留户籍原因)签名盖手印。65日前将申请交保卫处综合科周老师,统一办理保留手续。户籍保留到20211231日,到时还没有迁移户籍的学生,户籍将迁回原籍。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3543755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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